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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发不起工资总公司(子公司发不起工资总公司怎么处理)

2024-03-23 8770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国有企业一级子公司薪酬标准
  2.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纳税问题
  3. 工资在子公司发,社保在母公司缴可以吗

一、国有企业一级子公司薪酬标准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根据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切实做到外部具有竞争性,内部具有公平性,切实有效发挥分配的激励机制与约束作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此管理规定执行,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本规定执行。

  

月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实习生工资暂定1500元,超出部分计入技术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技术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技术津贴:技术津贴分为7级,每提高一级加薪200元。技术津贴标准具体如下表:

  

月工资=基本工资+技术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技术津贴:技术津贴分4级,每提高一级加薪300元。技术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

  

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200元管理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几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300元。管理津贴具体标准服下:

  

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500元。管理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800元。管理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1、新员工入职满一年后,至第一个月开始计发工龄,正式员工每人每年加薪200元。

  

2、工龄工资计算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满一年后在第一个月工资内同时发放。

  

3、中途离职,按最近一次入职计算。离职前工作不计算工龄工资。

  

4、在发放前离职(包括辞职、辞退)人员,已提出辞职申请或已经审批同意的员工,不享受工龄工资。当月事假超过7天不享受工龄工资。

  

(1)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必须有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并填写《加班申请单》,无加班申请单按《员工手册》考勤制度4.1条处理。

  

(2)公司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不计算加班工资。

  

(3)加班工资的计算: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津贴)÷26÷8×加班时数。

  

2、事假和非工伤假期间不计发工资,期间基本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为0。

  

3、在发工资前请假10天或请假超过30天,且在发工资时仍未上岗。工资暂停发放,到岗后一并发放,社会保险在当月或上个月工资中连续扣除。

  

4、试用期员工工资按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5、正常离职员工工资在公司发工资时一并发放。没有特批不得立即结算工资。

  

1、公司薪酬调整根据职等职级和《岗位异动管理办法》,结合考核结果确定。

  

2、根据职等职级进行调薪时每个岗位最多可调整2级。一年之内最多调薪不得超过4次。

  

3、同一职等调到最高职级时,薪酬无法再调。

  

4、岗位异动,薪酬同时调整,薪酬调整幅度不得超过职等和职级规定的薪资。

  

5、原则上薪酬每年只调整1次,根据员工个人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确定。

  

6、试用期员工转正:经部门、经理考核合格后,有员工本人填写《转正审批表》,逐级报批后,由行政部通知财务部开始调整薪资的时间,调整后的薪资标准。

  

1、本薪酬调整管理规定解释权属行政部。

  

2、本薪酬管理规定有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根据法律本管理规定公示7天,7天内员工无异议后只第8条执行。

  

如果问一问企业的各级管理者,什么是企业中管理的难点,相信大家都会说,企业最难的就是如何做好绩效考核。事实上,现在很多的企业,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绩效考核都流于形式,或者成为摆设,或者成为鸡肋,难以达到自己所设想的绩效考核的效果。那么,绩效考核流于形式的问题到底有哪些?下面我谈点自己的体会。

  

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有很多的企业,搞不清楚何为绩效考核,何为绩效管理,把二者混为一谈。绩效考核是企业的一个考核手段,目的是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进而与奖惩挂钩。绩效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指导思想,各项管理活动都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对这两个概念的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执行上的混乱。

  

不少的企业,把绩效考核的结果,用于对员工个人的评价,这是绩效考核走进死胡同的主要问题。对绩效的考核评价,主要是对“事”的考核评价,而不是对“人”的考核评价。企业中的很多“事”,有的可以用财务数据来衡量,有的不能用财务数据来衡量。譬如新拓展的业务领域,譬如推进管理的规范,这些工作就不能简单地用绩效进行评价,更不能用绩效来评价个人。如果用绩效来评价个人,绩效指标也仅仅是员工评价一个方面。绩效考核是对“组织”行为的考核,而不是对“员工”行为的考核。

  

企业的绩效考核,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企业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完成的一项工作,一般应成立企业绩效考核委员会,或者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如果仅仅把绩效考核推给人力资源部门,这项工作肯定做不好。对绩效考核的各项内容,应该按照专业管理的`分工,由各相关专业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有两点:一是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一是合理进行薪酬分配。很多的企业,把绩效考核的作用进行了无限的放大,把绩效考核上升到企业的战略高度去对待,把绩效考核当做企业提高绩效的关键要素,更把这个绩效看成不仅仅是个人绩效,还看成部门绩效、企业绩效。其实,如果企业的绩效能靠考核来实现,那做企业也就太简单了。

  

设置考核指标不能拍脑袋,过低的指标不合适,过高的指标同样也是不合适的。指标的设定,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参照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同行业平均水平,以及综合考核企业内外部的其他因素,进行系统考虑、科学设置。设置指标过高,不但起不到激励作用,还会打击大家的积极性,因为一个无法实现的指标,就如同水中月、镜中花一样。

  

有的企业把绩效考核的周期确定为一个季度,有的确定为半年,有的甚至一年。如果这样的话,这样的绩效考核肯定不能到位。考核周期过长,就没法和月度的工资奖金挂钩,就起不到及时激励约束的作用。年度的整体绩效是由每个月的绩效为基础的,如果不能关注每个月的绩效状况,年度的绩效考核还有什么意义?绩效考核最好以月度为单位进行,可以及时地发现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及时整改。

  

有的企业认为,绩效考核是个筐,什么考核都可以往里装,这是对绩效考核认识上的误区。绩效考核,一定是只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考核,也是对关键绩效指标的考核,绝对不是对企业方方面面的考核,尤其是不能把员工行为方面的表现,也列入绩效考核的内容。考核指标过多过滥,就会让员工看不清楚哪些东西是最应该关注的,哪些东西是自己最应该做的。

  

二、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纳税问题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纳税问题?

1、税务登记等。税务登记证要跟营业执照一起,分公司的也要办税务登记证,还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是否国地税都要办,视乎你的企业所得税是国税征收还是地税征收:如果是国税收,则国地税都要办;如果地税征收,则还要看经营专案,如果是营业税为主税种,则只办地税,如果增值税为主税种,则国地税都要办。 2、申报纳税。视乎税种。营业税在劳务发生地缴税;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工薪的机构代扣缴。补充:1、是否独立核算是总机构说了算。判断是否独立核算,主要有3点:一是是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二是是否独立记账;三是是否自负盈亏。 2、现在税务上也不大管你是否独立核算,该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要汇总缴纳,该就地缴纳的(营业税)都要就地缴纳。可以就地缴纳也可以汇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没经过审批,也就地缴纳。

  

1、税务登记等。税务登记证要跟营业执照一起,分公司的也要办税务登记证,还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是否国地税都要办,视乎你的企业所得税是国税征收还是地税征收:如果是国税收,则国地税都要办;如果地税征收,则还要看经营专案,如果是营业税为主税种,则只办地税,如果增值税为主税种,则国地税都要办。 2、申报纳税。视乎税种。营业税在劳务发生地缴税;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工薪的机构代扣缴。补充:1、是否独立核算是总机构说了算。判断是否独立核算,主要有3点:一是是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二是是否独立记账;三是是否自负盈亏。 2、现在税务上也不大管你是否独立核算,该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要汇总缴纳,该就地缴纳的(营业税)都要就地缴纳。可以就地缴纳也可以汇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没经过审批,也就地缴纳。

  

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至于分公司的员工的工资费用是在分公司列支还是在总公司列支并没有多大关系.

  

不能,既然每家分店都有领取执照,这说明每家店都是独立核算的,所以只能分别纳税。

  

如果是以下这两种情况就是母子公司,需要合并会计报表:(一)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含特殊目的主体等),无论

  

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财

  

(二)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

  

围,如原采用比例合并法核算的合营企业,应改用权益法核算。

  

否则应该作为公司分部,可以去财政部的网站下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33号和35号看一下.

  

1,如果分公司有增值税业务,可以向税务局领购增值税发票。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过注意一点:对企业附设的不在同一县(市、区)国税局管辖范围内不单独核算收入的工厂、车间、仓库等分支机构,相互移送货物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2,公司本级(或分公司)当月应缴增值税=公司统一核算的当月应缴增值税总额×[公司本级(或分公司)当月应税销售收入÷公司统一核算当月应税销售收入总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下是我的理解:分公司要向总公司开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要满足以下条件:独立核算,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4,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平销商品,只要两者内部协商好即可,税法上并无相关的硬性规定。

  

有三种情况,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分公司的利润在汇回母公司的时候,不用缴预扣税,只需按当地的所得税缴款,在利润回到母公司的时候,只需在按所得税差异补交,如果分司的所得税高于母公司,则不退多余的部分。

  

而子公司在把款汇回母公司的时候,除了缴所得税以外,还要缴预扣税。子公司的盈亏与母公司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子公司自负盈亏。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排程、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做如下回答:

  

1。一个公司如果在同一关区,只能注册一家有报关权的企业。该企业的分公司如果在外地关区,需要在外地海关重新注册报关权。很多公司的总公司没有报关权,但外地的分公司可以在当地海关注册报关权的。

  

2。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什么是异地报关。这和第一个问题有着同样需要确认的问题。那就是跨省市报关才叫异地报关。如果你在浙江任何一个地方注册了报关权,都应该是浙江的总关批的报关权,所以应该在浙江省境内的所以海关都可以报关,不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如果在外地,比如上海,要获取在上海海关的报关权,必须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在上海注册报关权后,才能在上海报关。

  

这仅是我根据个人经验的回答,不一定能应用到实际工作,因为每个地方的海关的规定可能都不太一样,具体做法还是要到当地海关去咨询。

  

分公司(branch 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三、工资在子公司发,社保在母公司缴可以吗

1、不少公司由于发展的关系有母公司跟子公司,子公司跟母公司相比肯定是会小型一些。有些人是在子公司里面工作,工资也是向子公司发,但社保却在母公司购买。那么,工资在子公司发,社保在母公司缴可以吗针对相关问题我做了详细介绍。

  

2、工资在子公司发,社保在母公司缴可以吗

  

3、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4、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5、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6、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7、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8、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9、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10、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11、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2、社保基数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13、按照法规规定,应该是应发工资减去可以扣除的项目,比如减去独生子女费,防暑降温费等后的工资总额。这个数是包括个人扣缴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14、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15、工资在子公司发,社保在母公司缴纳是否可以?只要子公司跟母公司之间有相关的联系,母公司帮助子公司代缴社保也是合理。关于子公司、母公司在用工、社保工资等缴纳上面存在疑问,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律师帮忙。

子公司发不起工资总公司(子公司发不起工资总公司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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