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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成都社会平均工资(2016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

2024-03-08 9324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2016年成都社保交费有几档
  2. 2016成都社保缴费标准有几个档
  3. 2019成都社保人均工资

一、2016年成都社保交费有几档

成都社保里的养老保险分四个缴费档次;截至2016年5月份,本年度的缴费标准暂未公布,以2015年的标准执行,如下:

  

2015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1、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涉及 2014年“省平工资”的按53722元执行,涉及2014年“市平工资”的按51681元执行,从今年6月起按今年缴费标准征收社会保险费。

  

2、从2014年1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费应按月缴纳,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请于每月20日(每年12月份为14日)前按缴费标准及时、足额将缴费资金存入《协议》约定的农行、或工行、或建行个人账户,避免因缴费中断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4、根据市政府令第154号和第126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生育保险中断缴费2个月以上的,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住院或生育的,才能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能补缴。

  

5、在当年公布上一年“省平工资”前,个体参保人员已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足额补缴当年度使用上一年“省平工资”调整前的差额缴费部分。个体参保人员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核手续,不能补缴。

  

6、按照《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若参保人员银行账户缴费资金不足扣缴时,则当月不予扣款,其未扣社会保险费将与次月应扣社会保险费合并扣缴。若次月合并扣缴时参保人员账户缴费资金仍不足扣缴,则视为参保人员自愿放弃委托扣款,银行代扣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银行停止扣款,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其它方便缴费方式;若需恢复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应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签订协议。

  

7、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直接相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8、成都市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灵活就业劳动者,可在本人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就近就地参保缴费。已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dhrss.gov.cn),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后,个人自助办理相关社保业务。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可足不出户,在网络联通的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享受全天候、无站式社保服务,不需再到社保窗口、基层平台办理。

  

参考:http://www.cdhrss.gov.cn/commonPage.jsp?ClassID=0833060301

  

二、2016成都社保缴费标准有几个档

2016年成都市人社局(微博)公布了最新的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和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成都市今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从今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326.8元、一档490.2元、二档653.6元、三档817元一共4个档次。

  

四川省统计局公布了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以下简称“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统计局公布了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以下简称“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也随之调整。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今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326.8元、一档490.2元、二档653.6元、三档817元一共4个档次。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对应的4个档次,1~5月每月应当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差额39.4元、59元、78.8元、98.4元。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6月起按47644元执行,其中:按统账结合9.5%比例(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的,以3176元(月平均工资的80%)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301.72元;按住院统筹4%比例缴费的,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158.8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23.82元。

  

三、2019成都社保人均工资

成都市2017年最新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最近,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分别公布了2016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578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61330元。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缴费工资与上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本人可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已缴费标准差额。

  

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100%和80%执行。

  

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2017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239号)规定执行。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按照省社保局统一规定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2017年1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全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市平工资后,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在社保费缴纳和待遇计算上将发生变化,多项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参保人员都将受益。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资执行,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41元,人均增幅7.39%。具体到个人增长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将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将在2017年6月下旬发放到预算预发人员银行账户中。已办理预算预发的人员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新核定手续。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2017年1月1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将调整为21927元,较上年增长1753.68元,增幅8.69%。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367980元,较上年增长23100元,增幅6.7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215412元,较上年增长14556元,增幅7.25%。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7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费,调整为每月388.46元,较上年增长24.42元,增幅6.71%。

  

2017年度,核发工伤工亡人员待遇时,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长1924.98元;核发经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等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增长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96.25元;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发放),5级工伤人员增长4491.62元、6级工伤人员增长3849.96元、7级工伤人员增长3208.3元、8级工伤人员增长2566.64元、9级工伤人员增长1924.98元、10级工伤人员增长1283.32元。

  

单位职工涉及缴费金额增长的,一旦发生工伤,1―10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均会有所增加。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缴费金额的增长,均会提高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

  

2017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及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资。随着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部分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单位参保人员社保费缴纳标准适当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同步调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拨打咨询热线12333、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进一步了解我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资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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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成都社会平均工资(2016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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